本週(
1.理解何謂詮釋學到所謂人文學科的詮釋學轉向
2.理解Parsons的學生Geertz為何與如何從功能論中叛逃,轉向了詮釋學。
3.連接Geertz的理論與後現代、詮釋轉向、文化轉向的關係。
指定閱讀
Alexander, Jeffrey C.( 2000) 第十六講:文化社會學1,207-223頁。收在氏著《社會學二十講》。北京市:華夏。
****Alexander, Jeffrey C.( 2000) 第十七講:文化社會學2,225-243。收在氏著《社會學二十講》。北京市:華夏。
Geertz, Clifford (1999) 文化的解釋。第一章,3-36頁。上海: 上海人民。
課堂報告
Geertz, Clifford (1997) 巴里島鬥雞賽之為戲劇活動。收在Jeffrey C. Alexander & Steven Seidman主編《文化與社會》。台北市 : 立緒。
Geertz, Clifford (2002)地方知識 : 詮釋人類學論文集。 序論,11-29頁。 臺北市 : 麥田。
問題思考:Geertz如何從旁觀者因果解釋的架構的編織,轉變到對參與者的主觀意義的詮釋呢?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其中又遇到怎樣的困難?該如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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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 Jeffrey C.( 2000) 第十六講:文化社會學1
那些批判Parsons的交換論、互動論、衝突論都不得不承認,Parsons對於規範、價值分析的重要性,因此,到了最後,這些理論都必須引入文化。然而,他們卻沒有對文化進行理論性的說明與討論。
那有沒有真的在後Parsons時期,討論文化的新的方式-->詮釋學,批判Parsons對於個人主義、功利主義的反叛不夠徹底。
詮釋學的三個重要人物—Dilthey、Ricoeur、Geertz。
Dilthey(Weber老師輩):由文化科學 Vs自然科學,唯心 Vs 唯物、文化Vs文明對立出發。-->分析對象:體驗是生命中心、意義-->人生活的重心在於詮釋我們自己。但詮釋學關心的問題是,怎麼理解他人?合作、共識、普遍性如何可能?重點:研究對象不是個人的動機、理性,而是”意義” -->人是相互聯繫網上的一個結,這些聯繫處於個人與個人之間,並超越個人、具有獨立性、能自我發展-->如習俗、傳統-->反個人主義的方法論立場。
Geertz承繼這樣的立場-->強調類型、地圖的文化比喻,分析符號(分析所謂的地圖) -->分析相同客觀具有約束力的社會形式,而非主觀形式。文化是相互作用的意義模式-->文化系統-->具有部分跟整體關係,以及結構。但是,詮釋學真正的難題在於如何安置行動者的主觀,以及分析者、觀察者的主觀呢?-->在分析上,因果解釋VS詮釋的對立-->化解之道,強調實事求是的爭論,爭論的細緻化。
Ricoeur:詮釋學強調意義乃是集體產物,文化不等於心理,強調的是作品而非作者,因此,強調的是類似文本的社會對等物。Ricoeur為這個立場提供理論的依據跟考量。他由口語跟書寫的差異出發,指出書寫乃是一種「意圖外化」的動作,因而超越了作者的意圖,文本的視野是超乎作者的(因為讀者不特定),取得一定程度的客觀性質。接著,他認為必須把有意義的行動當成是一種文本,一種脫離情境的文本,一種受到超個人的文化體系的支配,這是詮釋學的客觀基石,其非相對主義的成分。但是,即便承認個別具體的文化實體的存在,那如何達到普遍或者達到整體呢?-->詮釋學循環(部分跟整體的循環) -->推測是必要的,不可能消除主觀性,但是,分析所依據的理論的傳統也保證了詮釋分析不會掉入相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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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 Jeffrey C.( 2000) 第十七講:文化社會學2—Geertz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詮釋學者通常會偷偷引進偶然性或者物質因素。當Geertz引入比喻、文體、修辭等方法後,為了避免結構主義、符號學的決定論,他強調的不是符號的模式,而是這些如何從象徵行動產生出來的。分析對象是符號行動而非符號。因而由集體論轉向個體論,強調偶然性,從系統分析轉向了行動分析。
但是,Geertz這樣做,使得他陷入了一種緊張的困境,擺盪在唯心論與不確定之間的中間道路。但是這種緊張不只是行動者在人格、文化、社會間的緊張,也是標榜由當地觀點看的觀察者,在面對參與者、面對自身的的一種緊張,於是Geert走向了反對理論化的道路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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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rtz, Clifford (1999) 文化的解釋,第一章。深描—邁向文化的詮釋理論。
幾個重點:人是懸掛在他們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文化分析不是探索規律而是探索意義的詮釋科學。由眨眼示意—區分出淺描跟深描。詮釋學很像文學批評(即人們的意義行動很像創作文學),試圖確定意義結構的社會基礎與含義。民族誌的寫作是深描,在解讀一份並不清楚的手稿。
文化是表演的文件,具公共性,重點在於這種符號行動的含義。不可陷入物化(形式)與化約論(主觀) -->形式主義的問題在於他們的模型與理論是真的反映了當地人思維,還是這不過是一種本質上不同,但恰巧相似的巧合;主觀論則是掉入私有意義的想法,將文化等同於心理。
文化是一種脈絡。對於文化符號體系的詮釋必須以行動者為取向。必須分出”自然事實的文化”與”理論存在的文化”,以及注意到不同層次的詮釋。人類學書寫是一種fiction(小說、虛構的事情、製造出來的東西)?那如何區分好的記述跟壞的記述,解釋上的說服力何來?關鍵判準在於能不能擴大我們去接觸陌生人生活的科學想像力。因此,重點不再圖表、數字,而是行為,以實在為基石,強調不是一致性,而是對差異的敏感、社會話語的多音性。因此民族誌的書寫本身就是把社會論述刻畫下來,使瞬間流逝的意義得以被紀錄。
民族誌的三大特色:詮釋性的、詮釋對象是社會話語流、搶救社會話語使其固定在閱讀的形式中。但是,還要加上微觀分析。這種不強調深奧抽象理論的想法,正是民族誌的優勢。因此,必須批判所謂縮影的想法,以及實驗室的想法。民族誌提供異地見聞,成為社會理論反思的素材。
所謂的理論:在理解與分析的對立上,詮釋學強調差異而非概化,強調最根本的理解。因此理論的進展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而是在挑戰、被挑戰中,與先前理論比肩而行,不強調文化理論的概化,而是在個案中概化。它也不作預言,但是會讓自己在未來受到新的挑戰與檢驗。其任務在於分析那些使研究對象和相關的社會論述得以具有意義的概念結構,建構一分析體系,使那些結構的一般特徵與本質特點能被突顯出來,並與其他決定人類行為的因素對照。把那些對於集體生活的重要泛論,與具體細節結合來,使其具有基礎。
民族誌學者的自我懷疑:問題不是逃到純描述、或者搞制度分類、搞結構,人類學的進步不在於一致性,而在於爭論的精細化。人類學必須對抗主觀主義與玄秘主義,要避免迷思,則必須對準現實的必要因素,投身於困境。